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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傢屬訴訟878萬天價索賠引發網友爭議 交警認定:男孩未到駕齡騎自行車且在路上逆行負主要責任網友發聲:企業硬件雖有漏洞,但孩子傢長失於監管教育也不應該






今年以來,各地已發生多起未成年人自行解鎖偷騎共享單車的事情。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提出878萬元的天價索賠,並要求ofo(共享單車企業)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消息一經報道,立即在網絡上引發爭議。網友一方面認為共享單車企業自身應杜絕隱患的同時,未成年人的傢長也應該承擔監管責任,避免兒童輕易繞過鎖具限制,輕松打開路邊的共享單車,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交警咋認定?

死亡男孩逆行

負事故主要責任

據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介紹,今年3月2台中中古餐飲設備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而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今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

律師咋說的?

單車鎖有漏收購餐飲設備

存重大安全隱患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介紹,發生悲劇的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註冊賬號,而當天,該男孩在路邊看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於是便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也就是說,發生悲劇的男孩並沒有通過正常渠道租賃共享單車。

就在男孩出事前3天,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佈《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但原告律師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隻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企業咋回應?

將推台中餐飲設備回收動態新鎖

杜絕兒童非法使用

記者查詢發現,這種機械鎖的密碼是固定的,也就是說隻要你用完車,不打亂密碼,後面的人就可以繼續免費使用。這種漏洞會直接導致許多兒童在沒有身份認證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單車。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發生後的2天內,ofo就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時,平臺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然而在其發表聲明之後,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據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今年6月18日,鄭州一名十二三歲的男孩,破解瞭ofo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導致身亡。

網友們咋看?

父母也應擔起

監管教育孩子責任

據瞭解,目前在我國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都出臺瞭共享單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均有對使用者“年齡須滿12周歲”的類似要求,但事實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輕易繞過機械鎖具的限制,輕松打開路邊的共享單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但事實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輕易繞過機械鎖具的限制,輕松打開路邊的共享單車。今年以來,已經發生兒童死亡事故兩起,輕、重傷僅媒體報道過的就有十幾起。

目前,這起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將肇事機動車一方以及事故共享單車企業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索賠878萬元。對此,大多數網友認為,除瞭ofo應該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防備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起監管教育好自己孩子的責任。一旦意外發生,終生追悔莫及。

綜合中國青年網、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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